问题 | 违章建筑如何界定及相关法律是什么 |
释义 | 一、违章建筑如何界定及相关法律是什么 违章建筑的界定: 1.狭义上的违章建筑,即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 2.广义上的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 相关法律规定:《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违章建筑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违章建筑的情形有: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 三、违章建筑被强制拆除有补偿吗 1.拆除违章建筑没有补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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