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退孕妇最多补偿几个月 |
释义 | 一、辞退孕妇最多补偿几个月 辞退孕妇最多补偿十二个月。辞退孕妇属于违反劳动法行为,被辞退的孕妇,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赔偿金。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4.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5.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6.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 二、单位可以辞退孕妇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可以辞退怀孕员工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孕妇被辞退怎么维权 孕妇被解雇,如果属于违法辞退的,可通过协商、申请仲裁等方式要求单位继续与其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其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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