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是否规定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期限 |
释义 | 一、民法典是否规定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期限 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期限。 自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书生效后长期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协议书应当具备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协议书要写明下列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离婚原因; 3.表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4.孩子抚养问题; 5.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6.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7.隐匿转移等财产处理; 8.精神损害赔偿。 三、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 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处理方式如下: 1.夫妻双方可先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判决要求履行离婚协议的,对方仍拒不履行的,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可对不履行判决一方采取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