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死了还用还钱吗 |
释义 |
一、债权人死了还用还钱吗 如果债权人死亡,债务是不会消失的。债权人死亡后,如果债权人有遗嘱或遗赠对该笔债权进行了处分,则该笔债权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按照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债权人生前没有对该笔债权进行处分,则该笔债权将会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按照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债权人去世后,既没有订立遗嘱且无任何法定继承人,那么此种情况下,随着债权人的去世,债务也就随之消失了,债务人可以不必再偿还债务。 二、债务纠纷起诉流程 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人死债消的说法是比较流行并认同的,但是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借贷的一方死亡而消灭,是会被继承下去的,所以也不要想着一死了事这种想法。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债权人死了还用还钱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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