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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缓刑是否需要认罪认罚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一、缓刑是否需要认罪认罚的规定是什么
    判缓刑是否必须要签认罪认罚书,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签署认罪认罚书的可以从宽处理,但不是必定从宽处理,是否签署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但判处缓刑需要有良好的悔罪态度,当事人可以在询问法官、检察官的建议后再作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二、缓刑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缓刑规定的条件是如下的:
    1.犯罪分子因犯罪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判缓刑可以离开本市吗
    被判缓刑后可以离开所在地。法律网提醒您,但是罪犯需要报告检查机关,获得批准。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需要遵守下列的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检查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
    3.遵守检查机关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报检查机关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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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9: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