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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签合同该签谁的名字才合法
释义
    一、代签合同该签谁的名字才合法
    代签合同一般签被代理人的名字。代签字必须经过授权,如有合法委托书或者有法定代理权,委托书需要委托人本人签字确认的,如果没有代理权限,签谁的名字都没有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代签合同需要公证吗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本身就是双方当事人的自已民事行为,正常情况下,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即可以生效,根本不必公证。除非双方共同决定采用公证的方式,并且约定合同须经过公证或见证才产生法律效力,那就必须公证或见证了。比如,一些大型的项目、合同出于形式等原因考虑,可能会采取公证或律师见证的方式签署。
    就合同关系而言,在债权债务的合同关系中,公证有一个特殊的优势,就是《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代签合同可以撤销吗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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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