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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能力评估所需材料
释义
    一、劳动能力评估所需材料
    劳动能力评估所需材料:
    1.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2.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
    3.伤病情材料原件,包括:入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证、出院小结、病历本、病情诊断证明书等。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程序是:
    1.先由单位或劳动者一方提出申请;
    2.然后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再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4.最后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三、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包括哪些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包括:
    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的鉴定;
    2.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的鉴定;
    3.停工留薪期延长的确认;
    4.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
    5.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6.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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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9:2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