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医疗争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一、处理医疗争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处理医疗争议的基本原则是: 1.以医疗事故鉴定为补充证明,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解决前置的原则; 2.平等原则; 3.过错责任原则; 4.合法原则; 5.其他基本原则。 二、医疗赔偿争议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赔偿诉讼程序: 1.向管辖法院递交诉讼状提起诉讼; 2.法院立案后,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诉讼; 3.法院庭审后,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调解,不愿调解的,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 三、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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