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死亡赔偿分配的原则有哪些 |
释义 | 一、工伤死亡赔偿分配的原则有哪些 工伤死亡赔偿分配的原则有: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 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换言之,死亡赔偿金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补偿原则。 二、工伤死亡赔偿的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三、工伤死亡赔偿金纠纷的仲裁时效 关于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超过一年的,仲裁机关可不予受理。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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