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药销售的合法性辨析 |
释义 | 一、假药销售的合法性辨析 法律中规定销售假药违法,代购销售假药罪也是违法的。 通常意义上的“假药”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实质上的“假药”,即药品成分作假或不符,不具有治愈疾病的功效,这种实质上的“假药”通常均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即使无毒无害,不直接危害健康也会因缺乏有效治病成分、延误治疗而危害健康。而另一种则是形式上的“假药”,所谓形式上的“假药”,即药品本身具有有效成分且具有治病救人的功效,但是因缺乏药品所必须具有的形式特征,破坏国家药品管理秩序而被界定为假药。 二、构成销售假药罪的要件是什么 构成销售假药罪的要件如下: 1.销售假药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且以营利为目的;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4.客观要件即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追诉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追诉期为二十年,因为本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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