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代理合同的合同效力是什么 |
释义 | 一、无权代理合同的合同效力是什么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效力: 1.合同被追认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2.合同不被追认的,合同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3.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二、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有什么不同 法律网提醒您,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有的不同如下: 1.构成要件不同。狭义无权代理,客观上没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表见代理,客观上具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 2.狭义无权代理立足于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表见代理立足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3.法律后果不同。狭义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追认而确定有效,被代理人的拒绝而绝对无效。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 三、无权代理纠纷适用诉讼时效吗 法律网提醒您,代理合同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时,适用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是3年,从当事人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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