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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款超过诉讼时效了怎么处理
释义
    一、欠款超过诉讼时效了怎么处理
    若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欠债行为超过了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了的,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其履行债务。《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何时限
    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何3年的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欠款纠纷的诉讼费谁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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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0:4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