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并后公司拒不偿还债务,应当如何应对 |
释义 | 一、合并后公司拒不偿还债务,应当如何应对 合并后公司拒不偿还债务应对是: 1.设立担保。公司合并后有通知和公告的义务,在法律规定时间即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或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设立担保。公司合并时的意图不明,合并后的公司信誉难料。要想保证债权的实现,债权人最好积极动作,可以请求新公司为原债务设立担保。一旦遇上不还债的情况,债权人的债权还有担保物来保障实现。 2.向法院起诉。如果新公司以债务随公司合并消灭这样的借口拒不还债,债权人恐怕也难以通过和平的手段讨回欠款。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做法有两个。 (1)请律师陪同前往,由律师向新公司说明应当履行债务的义务,并告知不履行债务将会承担的责任。公司对法务都看得比较重,因此由律师出面,可以让公司有所忌惮。 (2)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最终也是最有效的办法,债权人必然享有债权,因此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向法院起诉,借用国家强制力保障合法利益的实现。 二、公司合并需要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合并需的材料有: 1.合并协议; 2.依法公告的报纸样张; 3.合并各方公司的合并决议; 4.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三、公司合并要重新办理营业执照吗 公司合并后营业执照的处理方式有: 1.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营业执照须注销; 2.因合并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 法律规定,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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