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对行政处罚不认同怎么样复议 |
释义 | 一、公民对行政处罚不认同怎么样复议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在60日之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在六个月之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复议基本原则包括什么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包括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三、行政复议有哪些呢 行政复议的范围如下: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3.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4.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5.其他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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