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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民对行政处罚不认同怎么样复议
释义
    一、公民对行政处罚不认同怎么样复议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在60日之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在六个月之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复议基本原则包括什么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包括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三、行政复议有哪些呢
    行政复议的范围如下: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3.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4.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5.其他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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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0:4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