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样提起行政复议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样提起行政复议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算六十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已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何申请撤销 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可以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需要多久内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罚款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十五日内上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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