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解决民事纠纷中财物损坏问题 |
释义 | 一、如何解决民事纠纷中财物损坏问题 民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是仲裁诉讼方式解决。财产损害赔偿的项目就是赔偿损失。而赔偿损失的方式包括损失赔偿、折值赔偿、修复财物、实物赔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民事纠纷中财物损坏的起诉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纠纷中财物损坏案件的诉讼期限是3年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怎么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 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流程如下: 1.起诉 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5.宣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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