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动辞职的人是否有资格领取失业金 |
释义 | 一、主动辞职的人是否有资格领取失业金 员工主动离职一般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如下: 1.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2.重新就业的; 3.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移居境外的; 7.其他。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三、失业金年限怎么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分别累计计算。 引用法条: [1]《失业保险条例》第一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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