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开庭要开几次 |
释义 |
一、法院开庭要开几次 法院开庭的次数并没有限制性规定,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能够依法判决的,就只需要开庭一次;如果案件较为复杂,一次开庭尚不能作出判决的,法院可以再次开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二、民事案件可以申请延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三、起诉后多久会通知开庭 开庭时间提前三天告知。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需要在开庭三天前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律网提醒您,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要在开庭三日前并社会发布开庭公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提前三天通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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