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有何不同的特点 |
释义 | 一、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有何不同的特点 1.无因管理是发生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是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成立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为了他人的利益; 3.无因管理主观上要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图;不当得利是发生在主体不知道的情况下。 二、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 无因管理有如下法律特征: 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 2.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法律网提醒您,无因所管理的事务,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3.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管理人依约对于本人负有义务时不能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 4.补偿性。管理人对本人的请求权仅限于必要的管理费用支出的补偿,而没有报酬请求权。 三、为了避免共同损失的管理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 为了避免共同损失的管理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因为无因管理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务,而为了避免共同损失的管理行为包含自己的事务。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 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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