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行政单位强拆如何赔偿 |
释义 | 一、我国行政单位强拆如何赔偿 我国行政单位强拆如何赔偿,要具体分析: 如果是合法强拆的,则根据房屋价值的损失、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等方面的内容确认赔偿数额进行补偿。 如果是非法强拆的,房屋所有人可以要求征收部门按非法强拆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合法强制拆迁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强制拆迁程序的步骤有: 1.制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 2.提出征收申请,审核相关材料; 3.确定征收范围,明确实施单位; 4.发布征收预告,告知停办手续; 5.拨付工作经费,组织房屋登记; 6.交付拆迁款,动土开工。 ![]() 三、强制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 因被强拆直接提起诉讼的期间为六个月。因属于行政诉讼,并不适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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