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毒容留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吸毒容留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吸毒容留的认定条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容留吸毒罪的追诉期 容留吸毒追诉期是五年。法律网提醒您,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容留他人吸毒罪能缓刑吗 容留他人吸毒罪如果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即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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