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特殊侵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一、民事特殊侵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民事特殊侵权行为的种类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2.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3.高度危险作业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 5.建筑物、构筑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6.堆放物侵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二、特殊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特殊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侵权责任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网提醒您,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特殊侵权行为特点 1.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或公平责任。 2.特殊侵权行为由法律直接规定。此处的法律包括民法的特别规定和民事特别法的规定。 3.特殊侵权行为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适用倒置原则,即由加害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定的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4.法律对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作出严格规定。一般免责事由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和受害人故意。此外,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加害人没有过错或者履行了法定义务也可能基于特别规定成为免责事由。 5.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存在分离现象。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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