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能否被中止或中断 |
释义 | 一、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能否被中止或中断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能被中止或中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拖欠工程款的责任 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责任: 1.违约责任,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有权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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