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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征收厂房怎么补偿工人
释义
    一、国家征收厂房怎么补偿工人
    国家征收厂房补偿工人如下:
    工厂拆迁工人应当有补偿。工厂拆迁工人愿意跟随工厂搬迁的,工厂应当给予工人拆迁安置费;工厂拆迁工人不愿意跟随工厂搬迁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工厂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企业厂房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拆迁期限过度期限是什么
    搬迁期限是指拆迁公告中公布的搬迁起止时间。有时在拆迁裁决书中出现限被拆迁人在多少日内搬出房屋,这也属于一种强制搬迁期限。还有的在拆迁协议中约定了搬迁期限。拆迁过渡期限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将拆迁范围内房屋交由拆迁人以后,搬迁周转至拆迁人提供的新安置房的时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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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