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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界定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释义
    一、如何界定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1.侵害的客体不同
    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因此,伤害自己的健康,一般不认为是犯罪。所谓侵害他人的健康,就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或对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破坏,但是,只有给他人造成肉体上的暂时的痛苦或人格上的侮辱、精神上的刺激,不能认为是侵害他人健康;而故意杀人(未遂)罪所侵害的客体则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2.犯罪的目的不同
    故意伤害罪,行为人只想伤害他人使其健康受到损害,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对被害人的死亡,属于过失;而故意杀人(未遂)罪,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和杀人既遂是一致的,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剥夺他人的生命,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杀人未遂,即死亡的结果所以没有发生并不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故意的内容的改变,只不过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某种原因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3.构成犯罪的条件不同
    故意伤害未遂不为罪;而故意杀人未遂构成犯罪。即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
    二、故意杀人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是二十年,但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二十年后也可以追诉。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故意杀人罪的报案程序
    故意杀人罪的报案程序先由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和个人、或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然后由公安机关写成笔录,向报案人宣读;再由报案人签字;最后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并告知报案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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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4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