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离婚后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
释义 | 一、如何办理离婚后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离婚孩子迁户口的方式如下: 1.当事人先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 2.持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提交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以及在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4.到《户籍迁移证》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孩子迁户口的时候不可以改姓,只能先办理迁户手续,然后在申请办理改名。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二、离婚之后女方户口怎么弄 离婚之后女方户口按照下列规定弄: 1.不迁出,可以继续留在男方所在地,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2.迁回原籍。 3.另立门户,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4.再婚后再迁,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三、离婚迁户口需要本人到场吗 离婚迁户口不一定需要本人到场,户口迁移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但本人因故无法办理的,可以委托户主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办理,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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