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如何引发附带民事诉讼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如何引发附带民事诉讼 1.刑事诉讼确已成立,并且还在审理过程中。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刑事诉讼程序不成立或者,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要有一定的物质损失。民事诉讼审理的一般都是损害赔偿方面的案件较多,没有物质损失一般很难提起民事诉讼。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必须是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交诉讼费吗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需要收取诉讼费。 刑事附带是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同时提起民事诉讼,是不须交纳案件受理费的。但当事人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不提起,而就民事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应按照收费标准交纳诉讼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 三、什么时候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网提醒,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之所以要求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是因为如果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不在同一审级中解决,将导致这两种性质的诉讼在审理程序上的分离,达不到设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提高效率、节省诉讼资源的目的,也不利于及时查清案情。但是,如果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则不受刑事诉讼法有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期间的限制,可以按照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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