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丢失后是否需要补办相关手续 |
释义 | 一、房屋买卖合同丢失后是否需要补办相关手续 房屋买卖合同丢失,可以到出卖人处补办,出卖人应予以配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房屋买卖合同重点条款有哪些规定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买卖合同重点条款有: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性别等; 2.标的名称、地址、权属情况等; 3.房屋的价格; 4.交房期限; 5.权利担保; 6.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7.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主要条款。 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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