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根据证据进行划分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根据证据进行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不是根据证据进行划分,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方式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何重要作用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重要作用: 1.是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也就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 2.是作为人民检察院公诉交通肇事案件的控罪证据; 3.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在扣押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三、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结论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于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错误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向该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监督,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核实,发现原机关做出的决定正确,则应当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和说明,如果核实原机关作出的决定有误或者是处理不合理,则应当撤销原来的决定,并要求原机关限期重新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果原机关不配合的可以给予原机关负责人记过处分或者是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当事人也可以向相关监察部门申请监督,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机关单位不仅受上级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同样也受到法律规定的有监督权的部门监督,如果当事人对具体的监督部门不清楚,或者是不了解可以向政府部门进行咨询,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机关是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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