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犯罪主体有何不同 |
释义 | 一、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犯罪主体有何不同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犯罪主体有的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两者的不同还包括: 1.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2.方式不同。该两罪最本质的区别是在行为方式上,前者为非法占有,后者为合法控制; 3.犯罪手段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职务侵占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量刑幅度较宽。 二、职务侵占罪的判刑程序怎么走 职务侵占罪的判刑程序: 1.立案。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就立案; 2.侦查。检察院、公安等机关对非法拘禁罪案件进行侦查; 3.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4.审判阶段; 5.执行。 三、职务侵占罪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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