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债权转让而言有哪些基本条件 |
释义 | 一、对于债权转让而言有哪些基本条件 债权转让的基本条件: 1.是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2.是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3.是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4.是必须有转让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权转让的方式有哪几种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转让的方式为通知转让,协商转让等,债权转让的,债权人需要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且应当通知债务人,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三、什么情况下债权转让无效 以下情况下债权转让无效: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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