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对于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应该如何处理 对于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处理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要求按照定金的双倍进行赔偿,必要时可以运用法律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合同的生效具备哪些条件 定金合同的生效具备以下条件: 1.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意思表示真实。定金合同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4.定金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5.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定金给付人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定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定金给付义务。 6.主合同有效。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定金合同不能生效,已交付定金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 三、定金纠纷诉讼时效 定金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其诉讼时效从定金合同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收到侵害以及实施侵害的行为人之日起计算,如果定金合同权益被侵害超过二十年的,不受人民法院保护。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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