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以哪些方式进行审查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方式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进行审查的方式如下: 1.从程序上审查判断; 2.从实体上审查判断。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 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何重要作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重要作用: 1.是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也就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 2.是作为人民检察院公诉交通肇事案件的控罪证据; 3.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在扣押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三、法律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要求有哪些 法律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要求有这些: 1.认定书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 2.公布交通事故认定书应遵循特定的程序; 3.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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