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收养孩子的限定是否只能局限于一名孩子 |
释义 | 一、夫妻收养孩子的限定是否只能局限于一名孩子 夫妻收养孩子的限定不是只能局限于一名孩子。 如果收养人无子女的可以收养两名子女;如果收养人有子女的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如果是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不受上述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孩子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领养小孩需要以下的流程: 1.申请。一般需前往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审查。即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依法予以核查相关情况; 3.予以登记。 三、收养孩子的材料 领养孩子需要的材料:收养协议、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养申请书以及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带齐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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