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侵权过错责任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一、共同侵权过错责任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共同侵权过错责任这样认定: 1.主体是否具有复合性,即侵权人是否为两个或两个以上。 2.两个或两个以上侵权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共同过错。共同过失也可成为共同过错的过错形式。 3.数个侵权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共同性。即他们各自行为是否相互关联成同一的不可分割的致损原因。 二、共同侵权和共同危险行为的区别 1.在该两种行为的构成要件上来说,其主要区别为: (1)对于损害的发生,共同危险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共同过错;共同侵权行为人则具有共同过错或过失。 (2)共同危险行为中,加害人是个别人,且无法确定;共同侵权行为中加害人是确定的,损害后果是共同造成的,行为人即加害人,尽管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 2.在损害结果与行为的因果关系上二者区别:共同危险行为中,只有个别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共同侵权行为中,行为人与损害结果都有直接因果关系。 3.在举证责任上,二者亦有区别:共同危险行为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4.在归责原则上二者有所不同:共同危险行为案件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而共同侵权案件采用过错原则。 ![]() 三、共同侵权的类型 法律网提醒您,共同侵权的类型有: 1.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就是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 2.客观关连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数人既没有共同故意又没有共同过失,实施的行为直接结合,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的侵权行为; 3.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就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 4.团伙成员的侵权行为,团伙组织的成员的集合行为,该集合行为可以归责于该团伙,则该团伙的成员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