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享有什么权利 |
释义 | 一、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享有什么权利 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享有的权利: 1.参诉权利。 2.诉讼主张权利。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 3.提起诉讼权利。第三人有权对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后的行为提起诉讼。 4.答辩权利。 5.对撤诉提出异议的权利。 6.举证权利。 7.申请调取证据权利。 8.申请延期审理权利。 9.上诉权利。 10.申诉和申请再审权利。 11.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平等享有的其他诉讼权利。 二、行政诉讼需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的身份相关信息; 2.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明相关材料; 3.起诉状; 4.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三、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如何 1.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 2.从地域管辖来看,一般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经过复议的案件,则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同样可以管辖,如果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则原告所在地及被告所在地同样具有管辖权;不动产案件,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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