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立遗嘱可以采取哪些方法 |
释义 | 一、订立遗嘱可以采取哪些方法 订立遗嘱的方式是: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6.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有效遗嘱订立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有效遗嘱订立条件如下: 1.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没有受到胁迫、欺诈; 3.处分的财产应当是遗嘱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4.遗嘱不得伪造或者被篡改; 5.除了自书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需要有见证人。 ![]() 三、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1.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2.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3.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4.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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