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十级伤残标准怎么评定指 |
释义 | 一、工伤十级伤残标准怎么评定 工伤鉴定十级标准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功能障碍,无生活自理障碍。具体包括: 1.全身瘢痕面积小于5%,但大于等于1%; 2.手掌、足掌植皮面积大于30%者; 3.双眼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8; 4.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工伤伤残保险公司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经过鉴定伤残等级之后,根据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赔偿;并且工伤期间可以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 工伤保险赔偿包括: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护理费; 4.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5.因工死亡赔偿; 6.非法用工伤亡赔偿; 7.其他情形。 三、工伤伤残鉴定的做法 法律网提醒,工伤伤残鉴定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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