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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征地程序有哪些内容
释义
    一、政府征地程序有哪些内容
    我国政府征地程序的内容: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交付土地。
    二、政府征地款迟迟未到账应该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征地补偿款不发放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三、政府征地需要出示什么证件
    政府征收土地必须出示下列文件:
    1.征地告知书,包括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
    2.土地现状调查确认书,包括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情况;
    3.征询意见书,包括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
    4.征地公告,包括征地批准机关、被征收人、征地补偿标准、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事宜。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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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