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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法中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有哪些
释义
    一、行政诉讼法中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有哪些
    法院不受理因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2.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3.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诉讼多久结案成功
    行政诉讼一般需要六个月结案成功。
    《行政诉讼法》对于审限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差异
    法律网提醒,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差异是: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
    2.审理机关不同(复议机关,人民法院);
    3.对审查的范围不同(全面审查,仅限于合法性审查);
    4.审理方式不同(书面审查,开庭审理);
    5.审级不同(一级复议原则,两审终审制);
    6.法律效力不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此外,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当事人称谓、法定期限、受案范围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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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