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法中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法中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有哪些 法院不受理因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2.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3.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诉讼多久结案成功 行政诉讼一般需要六个月结案成功。 《行政诉讼法》对于审限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差异 法律网提醒,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差异是: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 2.审理机关不同(复议机关,人民法院); 3.对审查的范围不同(全面审查,仅限于合法性审查); 4.审理方式不同(书面审查,开庭审理); 5.审级不同(一级复议原则,两审终审制); 6.法律效力不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此外,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当事人称谓、法定期限、受案范围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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