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辩论一般多长时间结束 |
释义 | 一、仲裁辩论一般多长时间结束 仲裁辩论结束时间视情况而定。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提交什么材料可以撤销仲裁决定 法律网提醒您,可以撤销仲裁决定的材料如下: 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被申请人近期工商登记表; 3.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仲裁裁决原件; 5.明收到裁决日期的材料; 6.包含仲裁条款的仲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 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 2.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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