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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方不配合迁户口怎么办
释义
    一、男方不配合迁户口怎么办
    应与男方协商使用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男方拒不配合,可求助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说服无效的,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可用此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迁户口后身份证号码会变吗
    迁户口以后身份证号是不会变。迁移后只是改变了地址等信息个人信息是不会变的,例如姓名等,身份号码也不会变,跨省迁户口,身份证号码不能变。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另外,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三、迁户口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户口迁移需要以下手续:
    1.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领迁入证;
    2.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当事人持迁入证、迁出证等相关材料,领取户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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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