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否需要进行法定登记 |
释义 |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否需要进行法定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一般需要进行法定登记。 不登记的话,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程序如下: 1.流转双方洽谈磋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2.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章; 3.流转合同签订后,承包农户应将签字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分别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存档。 ![]()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材料 1.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 (1)身份证明;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组织(个人)受托流转承包土地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书; (4)土地情况介绍书(主要包括土地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利用现状、预期价格、流转方式、流转用途等内容);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 (1)身份证明;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 (3)土地情况介绍书(主要包括土地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利用现状、预期价格、流转方式、流转用途等内容); (4)其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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