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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内容
释义
    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具体载明以下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司章程变更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章程变更程序如下:
    1.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提出修改公司章程;
    2.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会议审议事项,应通知股东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
    3.修改公司章程是股东会的法定职权,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作出决议;
    4.修改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同意;
    5.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变更,应当经主管机关批准,并报主管机关批准;
    6.公司章程的具体变更应当公告。
    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变更公司章程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吗
    变更公司章程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变更公司章程,只需要经出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股东以三分之二的多数表决通过。并且需要在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后的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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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