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内容 |
释义 | 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具体载明以下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司章程变更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章程变更程序如下: 1.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提出修改公司章程; 2.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会议审议事项,应通知股东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 3.修改公司章程是股东会的法定职权,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作出决议; 4.修改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同意; 5.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变更,应当经主管机关批准,并报主管机关批准; 6.公司章程的具体变更应当公告。 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变更公司章程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吗 变更公司章程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变更公司章程,只需要经出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股东以三分之二的多数表决通过。并且需要在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后的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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