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不抚养孩子是不是违法的行为 |
释义 | 一、妻子不抚养孩子是不是违法的行为 不抚养孩子是违法的,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具有抚养的义务。作为子女的亲生父母,有对子女抚养的责任和义务,一方不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起诉抚养费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起诉抚养费的程序如下: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2.交到没有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需要以下材料:第一,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第二,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第三,离婚证及其复印件;第四,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第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果要不按照500一月的标准,那还要提供他的工资收入证明。 5.审理。 三、起诉抚养费要在哪里起诉 起诉抚养费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判决后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可以向法院反映,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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