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土地纠纷法院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无证土地纠纷法院怎么处理 无证土地纠纷法院的处理是先确定是否属于管辖范围,不属于管辖范围的驳回起诉,属于管辖范围的,根据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法规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有一定的主管范围,超出主管范围,人民法院即没有审判权。对当事人之间因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争议,双方宅基地使用证存在着界限不明确或界限重合或双方均无宅基地使用证的情形就属于权属不清,双方协商不成,必须由人民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享有权属依据的一方当事人未经政府确权,不能以对方当事人侵权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宅基地权属都没有什么争议,享有宅基地权属依据的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侵犯自己宅基地权属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作为侵权民事案件受理。 二、土地纠纷的常见情形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 2.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3.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4.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 5.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6.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 三、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纠纷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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