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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外国人拘留审查由谁决定的
释义
    一、对外国人拘留审查由谁决定的
    对外国人拘留审查有省级公安机关进行决定,具体对外国人拘留审查的程序如下:
    1.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层报省级公安机关,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重大涉外案件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层报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由省级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将其姓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证件号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其法律依据等,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领事馆,同时报告公安部。
    经省级公安机关批准,领事通报任务较重的副省级城市公安局可以直接行使领事通报职能。外国人在公安机关侦查或者执行刑罚期间死亡的,有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该外国人国籍国的驻华使馆、领事馆,同时报告公安部。未在华设立使馆、领事馆的国家,可以通知其代管国家的驻华使馆、领事馆;无代管国家或者代管国家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拘留的条件有: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拘留审查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吗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的,拘留审查期间也算是拘留,可以折抵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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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1: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