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互撞谁的责任 |
释义 | 一、电动车互撞谁的责任 电动车相撞责任划分需要根据电动车的性质,以及事故双方的过错来进行划分,具体需要根据交警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进行划分,由于车辆的性质不同,责任划分标准也有所不同。 1.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全责的方承担100%赔偿责任,无责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负全责的,承担100%赔偿责任;机动车无责的,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一方非机动车负全责的,承担100%赔偿责任;一方非机动车无责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主责一方次责: (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主责方承担70%,次责方承担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主责承担80%,非机动车次责承担20%;机动车次责承担40%,非机动车主责承担60%; (3)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主责方承担70%,次责方承担30%。 3.同等责任:如果双方驾驶过错责任相同,则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各自承担50%责任。 4.不确定责任:无法确定事故的责任,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该由哪些部门负责 交通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法律网提醒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否不签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不签字。交通责任认定书对方不签字不影响责任认定的法律效力,送达对方即可。若是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起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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