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选择适当的部门进行消防工程验收 |
释义 |
一、如何选择适当的部门进行消防工程验收 消防工程的验收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的。对于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如果验收合格的,允许投入使用;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则禁止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要注意什么 1.质量条款不应采取主观标准 质量条款通常包括“质量等级”、“验收标准”、“特殊标准”的约定。关于“特殊标准”,曾经有一个案子,合同中约定要达到国外某专家认可的标准,这就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很大风险,因为这个标准是一个主观标准,不确定的、无法预见的。对此,我们在施工合同签订时要防止这种情况的产生。 2.违约责任应当约定具体 违约责任的约定方式有:“概况性约定”、“具体约定”两种方式。建议对于主要义务分别做具体的约定,不要使用概况性约定。 此外,违约责任条款还要明确具体的责任方式,比如违约金的计算、违约行为与施工企业权利的衔接等。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比较典型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个体施工队伍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违法承揽建设工程的; 2.施工单位冒用、盗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3.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承揽工程的; 4.非建筑施工企业超越经营范围对外承揽建设工程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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