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物出资的增资扩股法律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实物出资的增资扩股法律注意事项 实物出资的增资扩股法律注意事项如下: 1.需要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出资; 2.实物需要是出资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3.实物需要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价出资的财产; 4.以及实物需要依法办理财产的转让手续。 二、实物出资怎么认定 实物出资的认定: 1.该实物可以通过估价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和计算; 2.该实物是可以依法转让的; 3.该实物对被投资公司应具有有益性; 4.该实物上未设担保。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三、股东未出资对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未出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还有可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向公司承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法律规定,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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